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为保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凡报考西安培华学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西安培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培华学院;证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证书; 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 国标代码:11400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现有高新与长安两个校区,设有11个二级学院。开办本、专科专业60余个,涵盖财经、商贸、文学、艺术、法律、医学、电子、信息、建筑等九大职业门类。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 2012年艺术类面向全国计划招生800名。
西安培华学院2012年艺术类招生专业
专 业 |
学制 |
学 位 |
科 类 |
备 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文/理 |
戏剧影视文学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文/理 |
|
艺术设计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文/理 |
含多媒介视觉传达、服装设计与营销管理、环境艺术设计方向 |
广告学 |
4年 |
文学学士 |
艺文/理 |
|
动画 |
4年 |
艺术学学士 |
艺文/理 |
含影视动画、互动艺术、游戏美术方向 |
第四章 报考须知
第六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
2.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专业要求:热爱艺术设计事业、具备一定的美术设计基础和设计才能,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的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热爱播音与主持事业,身体健康、体形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晰,同时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4.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热爱戏剧、电影和电视事业,具有较好的形象思维(想象联想等)能力,有一定的语言文学修养和写作能力(艺术文/理类考生均可报名,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七条 报考方法
1.我校将在部分省份或地区设置报名考试点,考生可就近选择考点报名参加考试(详情请登陆www.peihua.cn查询)。
2.各考点均接受考生面试,不接受函报和代报。
3.专业课报名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并凭本人户口所在地区(县)招办办理的《文化课报考证》报名。
4.专业合格的考生,高考后第一志愿填报我校优先录取。
第八条 考试科目
1.艺术设计、广告学、动画专业承认所在省份联(统)考成绩,我校不再单独组织考试。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试方式
初试:自我介绍、指定稿件朗读、才艺展示;
复试:自备稿件朗诵、即兴评述。
3.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考试方式
面试:自我介绍、现场抽题编小故事、才艺展示;
笔试: 给材料写作文、观看20—30分钟影视短片写评论。
(专业课考试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入场)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艺术类考生须取得我校发放的专业测试合格证或参加本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陕西省非美术类考生须同时通过省统考及我校单考),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考生的专业课考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根据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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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学费标准
第十条 我校严格执行2012年陕西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
艺术类专业: 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广告学、动画:15000元/学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长安校区:西安市长安区培华南路 邮编:710125
高新校区:西安市高新区白沙路南段2号 邮编:710065
第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西安培华学院招生办公室。
西安培华学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