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与要求
参加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主科)、音乐学(键盘主科)复试的考生须参加本测试。音乐人才须具有良好的视唱读谱能力,视唱是一切音乐表演领域学习的前提。本测试主要考察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的视唱读谱能力,重点为常用节拍的一升一降以内视唱能力测试,曲目长度为8小节。
二、考试形式
面试,总分100分。考生抽号入场后,抽取视唱考题,准备时间在半分钟之内(由主考教师依据试题难度灵活掌握),然后开始视唱。首调唱名或固定唱名都可。
三、评分标准
主考教师主要从音准、节奏、音乐表现力(包括音乐的完整性;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记号准确;歌唱富有感情)三个方面来评分。具体得分分为a、b、c、d、e、f、g七个档次:
a、音乐流畅,音准正确,节奏准确,力度、速度、呼吸及表情记号准确,歌唱有感情。得分在90分(含)以上;
b、音乐流畅,音准正确,唱名准确,节奏准确,歌唱有感情。得分为80—89分;
c、音乐基本流畅,唱名准确,音准基本正确,节奏基本准确。得分在70—79分;
d、音乐基本流畅,大致音准,节奏大致准确。得分60—69分;
e、音乐不流畅,音准达到一半,节奏基本准确。得分在50
—59分;
f、音乐不流畅,音准达到30%—40%左右,节奏不准确。得分在30—49分;
g、音乐不流畅,音准在30%以下,节奏不准确。得分在30分以下,由评分教师灵活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