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建大学 2024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招生计划
为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机会,我校艺术类专业实行大类(设计学类)招生。入学一年后按照学习成绩和学生志愿进行专业分流。整体招生计划如下:
*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公布为准
艺术类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与其他类考生同期进行,具体填报批次请参照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安排。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生源地为我校投放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2.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名基本条件,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我校专业学习的要求,非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
3.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组织的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以下简称省级统考成绩,省统考子科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定的为准),考生须参加省级统考且成绩合格;
4.注意:我校外语课程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1.省级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及以上。
2.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我校按考生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以考生所在地教育招生主管机构或我校设定的投档原则为准;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省份,按我校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
3.按照规定,学校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的录取审批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新生按照我校录取通知书要求报到入学。
1.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设计学类各专业学费:12000元/年、生。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天津市有关规定,4人间每生每学年800/1000/1200元,6人间每生每学年1000元。以上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如天津市规定有调整,均按调整后的收费标准执行。
2.为了使学生安心学业,解除后顾之忧,经过学校多年的不懈努力和社会上爱心企业、个人援助,形成了“奖、贷、助、勤、减、免、补”立体的资助体系。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渤海道德奖学金、海河自强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等。资助项目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天津市学生低保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校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