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伊犁师范学院2012年普通本专科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一、学校名称:伊犁师范学院 学校代号:10764
二、办学层次: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
三、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999-8137391 艺术学院:0999-8192382
网址:www.ylsy.edu.cn E-mail: 125469371@qq.com
学院校址:伊宁市解放路448号(校本部) 邮编:835000
四、招生专业及计划(最终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计划为准)
层次 |
类别 |
专业 |
招生计划 |
学费/元 |
备注 |
普通本科 |
汉语言 |
音乐学 |
70 |
6000 |
山东、河南各招10人 |
音乐表演 |
25 |
6000 |
|||
美术学 |
70 |
6000 |
山东招15人、河南招5人 | ||
艺术设计 |
50 |
6000 |
山东招15人、河南招5人 | ||
民语言 |
音乐学 |
40 |
6000 |
预科一年 | |
音乐表演 |
25 |
6000 |
预科一年 | ||
美术学 |
40 |
6000 |
预科一年 | ||
普通专科 |
汉语言 |
音乐表演 |
20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 |
舞蹈表演 |
15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 | ||
艺术设计 |
50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 | ||
旅游工艺品制作与设计 |
35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 | ||
民语言 |
音乐表演 |
30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预科一年 | |
舞蹈表演 |
20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预科一年 | ||
表演艺术(阿依特斯艺术) |
40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预科一年 | ||
艺术设计 |
35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预科一年 | ||
旅游工艺品制作与设计 |
35 |
5500 |
奎屯校区就读,预科一年 |
五、报考条件:
1.凡符合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并已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学生,均可报考。其中,美术类考生须取得各省市2012年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2.报考音乐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音乐素质,发声器官无疾病,口齿清楚,五官端正,体形匀称。男,身高不低于1.68米;女,身高不低于1.58米。
3.报考美术学专业的考生,须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无色盲、色弱等生理疾病。
六、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持所在学校、单位介绍信及身份证到当地招办领取《2012年普通高考艺术类测试准考证》(含报名序号、身份证号等信息),然后带准考证按我院在本章中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专业测试。
2.交近期一寸同一底版正面免冠照片4张(照片背面须写考生姓名)。
3.按规定交纳报名费、初试费和复试费。
七、美术、音乐专业考试的报名地点及时间安排
考试地点 |
报名时间(2012年) |
考试时间(2012年) |
乌鲁木齐(新疆师范大学) |
2月27日-29日 |
3月1日-3日 |
伊宁市(伊犁师范学院) |
3月1日-2日 |
3月3日-4日 |
奎屯市(伊犁师范学院奎屯校区) |
3月5日-6日 |
3月7日-8日 |
阿克苏市(阿克苏地区文化艺术学校) |
3月3日-4日 |
3月5日6日 |
喀什市(喀什师范学院) |
3月8日-9日 |
3月10日-11日 |
八、专业考试科目及注意事项
1.美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素描、速写1、速写2、创作、色彩、口试。
2.艺术设计专业考试科目:素描、色彩、速写1、速写2、命题创作、口试。
3.音乐类专业考试科目:声乐、器乐、视唱、练耳、基本乐理、舞蹈、口试。
4.舞蹈学专业考试科目:舞蹈基本功、自编自演舞蹈组合,即兴表演舞蹈片断。
5.音乐学、美术学专业初试后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参加复试名单及复试时间。
6.考试期间考生食宿及往返路费自理,美术学专业考试所用画具,音乐学专业考试所用伴奏乐器(除钢琴外)资料均自备。
7.取得伊犁师范学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文化课统一考试的考生,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类专业志愿。
九、录取规则
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并作如下规定:
1.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按照择优录取、尊重考生个人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并参加过我院组织的专业测试的考生。若省(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一志愿不满,方接受二志愿及以后志愿的考生。
3.按“高考文化总分达到各省市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术科考试成绩和文化课成绩的比例(6∶4)折合成总分排序,择优录取。
4.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5.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十、录取待遇
新生入学后的待遇及毕业后的就业,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为了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院制定了一系列奖励、资助措施,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对品德优良、学习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年。
3.国家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
4.中国建设银行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2000元/人·年。
5.新疆助学金:对勤奋学习,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标准为一等3000元/人·年,二等2000元/人·年,三等1000元/人·年。
6.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优秀学生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年。
7.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8.生源地助学贷款:凡正式录取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可按国家的规定申请。
9.学院勤工助学基金和临时性补助金,每年资助金额50多万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和临时性困难补助。
10.学院每年设有20万元“营建·阳光”奖、助学金,每年对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资助。
十一、收费标准: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