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传媒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规则
我院录取专业类别分为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按平行志愿政策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或批次,学校录取时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学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等条件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1、对于我院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2、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艺术与科技、舞蹈表演、文化产业管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由我院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市、自治区)的广播电视编导、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动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书法学、美术学、雕塑、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承认我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执行所在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原则按照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⑵、录音艺术、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我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专业成绩,录取原则按照广播电视编导专业的录取原则执行;
⑶、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三)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原则
1、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播音与主持、戏剧影视表演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70%和文化成绩的3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2、山西、黑龙江两个省份的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业,专业测试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均折合成百分制的前提下,按照专业成绩的50%和文化成绩的5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3、安徽、江西、山东、河南、广东等省份的艺术类专科专业承认生源省统考专业成绩,按当地的录取政策执行。
4、录取时,参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5、河北省内相关艺术专业录取方法:
⑴、取得表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戏剧影视表演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⑵、取得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摄影、影视摄影与制作、戏剧影视导演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技术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⑶、取得播音与主持艺术、艺术与科技专业合格证的考生均可报考播音与主持专科专业,录取原则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⑷、河北省舞蹈类专业只招收民族民间舞。
(四)如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对艺术类专业校考录取原则有特殊要求的,我院按该省(市、自治区)的规定执行。
(五)体育类专业的专业成绩使用省联考(统考)成绩,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参照考生所填报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六)我院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