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名称
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国标代码:10204
二、办学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凯旋路3050号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泰来街1485号
三、专业类别及招生计划
详见《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2011年艺术专业招生计划》
四、报考条件
凡符合国家规定的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一定美术基础和设计能力,无色盲、色弱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艺术类各专业。
五、报考相关事宜
1、我校执行各省级招办的艺术类招生政策,有统考的省份,须取得省统考合格证后方可参加我校的校考。
2、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省级招办核发的《2011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准考证》和高考报名序号。
3、考试科目:
(1)素描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值为150分)
(2)色彩 (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 满分值为150分)
4、考试要求:
考生自备画板、颜料等画具,凭相关证件(身份证、准考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六、录取原则:
①我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②专业考试合格者,由我校发给专业考试合格证,考生凭此合格证可在当地招生办公室填报我校艺术类专业志愿,参加2011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文化课考试。
③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为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与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相加。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总分+文化课成绩×0.6
④考生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专)科录取控制线。
⑤对已通过各省艺术类文化课最低线且专业课成绩前三名的投档考生,给予优先录取的待遇。
⑥不限语种,不限小分。
⑦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如有舞弊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凯旋路3050号 招生办公室
邮编:130052
咨询电话(兼传真):0431-86908039
4月中旬可登陆学校网站查询加试成绩
网址:www.jltie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