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科技大学2019年艺术类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科技大学
2.办学地点及校址:艺术类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在主校区办学:具体地址是辽宁省鞍山市高新区千山中路185—1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
5.办学形式:全日制
6.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836782.77平方米;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8.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8.77平方米;生师比17.29:1;专任教师118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9%,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4%;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1365.03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4226.63元;图书183.1万册,生均图书83册。
二、艺术类招生计划说明
1.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
学校艺术类招生计划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经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主要满足学校一流学科和重点支持学科的专业以及人才培养质量高、就业好的专业计划。
2.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
学校预留本科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情况。预留计划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区、市)特别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西部地区,可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在各批次投档前投入。
3.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音乐表演、表演、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学校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4.我校招生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学校招生计划按照主管部门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
本科:
序号 |
专业代码 |
艺术类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学费 (元/年·人) |
1 |
130201 |
音乐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2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3 |
130310 |
动画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4 |
130503 |
环境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5 |
130504 |
产品设计 |
四年 |
文理兼招 |
艺术学 |
10000 |
四、颁发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内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辽宁科技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科技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费情况说明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艺术类专业收取学费标准已在“三、艺术类专业设置说明”表中具体列明。
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1000—1200元。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依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教财2006 2号],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3.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资助项目
国家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中央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奖励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由省政府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奖励金额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人;二等2500元/年·人。
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一等10000元,二等5000元,三等3000元;
辽宁科技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设立标准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年·人;二等奖学金1500元/年·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年·人。
校外奖助学金:学校设立董事会奖学金等20余项校外奖助学金,奖励金额1000-10000元/年·人。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8000元/年·人。学校可为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具体实施办法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公平公正,根据科大学发6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优秀本科新生专项奖学金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学发[2017]5号关于印发《辽宁科技大学奖学金评比办法(修订)》的通知进行评审。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无。
七、录取办法说明
1.批次设置情况及投档原则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如在辽宁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等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音乐表演、表演等非美术类专业为艺术类本科批第二阶段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专业录取条件:
凡按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本省艺术专业统考考试成绩合格(无统考专业除外),有校考的省份须校考成绩合格。
1)有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有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校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2)无校考的省份,考生报考无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报考考生须与我校艺术类专业及计划对应的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录取时,采用统考专业课成绩计算录取分数。
3)辽宁省按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报考我校的考生,所报专业对应的本省艺术类专业统考类别、统考专业、专业方向、成绩专门化等需满足下列具体要求: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美术类,统考专业为美术类,专业方向为美术类,成绩专门化要求为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对应省统考类别为音乐舞蹈类,统考专业为音乐表演,专业方向为声乐演唱,成绩专门化要求为流行、美声、民声(任意一项均可)。
4)有艺术类招生计划的省份在征集志愿录取时,按照有关省份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美术类专业(辽宁省除外)的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专业课成绩×6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三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音乐表演、表演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课成绩×70%计算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择优录取。
在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如考生录取等效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折算后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高的考生;在折算后的综合分(保留1位小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分数高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是艺术理专业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艺术文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辽宁省美术类专业:动画、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办法录取,报考考生须专业课成绩合格且文化课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符合我校的报考条件,以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形成的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为录取基准成绩,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实行专业级差录取,专业级差1分,在第一至第三个专业志愿间实行,有专业志愿优于调剂志愿。
我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招生省份有统一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与上述学校录取原则不一致时,以招生省份的录取规定及原则为学校录取原则。
(3)违规考生的处理
入学后,经复查有违反招生规定或舞弊行为及身体条件不符合有关规定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程序、校考日程安排等严格按照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规定执行。
(1)专业校考报名方式:
按照允许我校校考的有关省招考办的规定执行,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统筹管理辖区内规定校考考点统一组织报名(招生省份另有要求的除外)。
(2)报名条件:
符合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名条件,且具有艺术类考生资格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省招生考试部门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报名。
(3)专业校考考试时间及地点:
序号 |
省份 |
考试地点 |
考试时间 |
招考专业及招考方向 |
1 |
吉林 |
长春职业技术学院 |
1月16日 |
音乐表演、表演 |
2 |
山西 |
山西传媒学院 |
1月19日 |
表演 |
山西艺术职业学院 |
2月15日 |
音乐表演 |
||
3 |
山东 |
潍坊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2月15日 |
音乐表演、表演 |
4 |
河北 |
石家庄信息工程职业学院北校区 |
2月25日 |
音乐表演、表演 |
5 |
辽宁 |
辽宁科技大学艺术学院 |
3月6日 |
表演 |
具体我校艺术类专业加试的省份、时间、地点,以各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通知为准。
(4)专业校考科目与分值:
招考专业及招考方向 |
校考形式及要求 |
音乐表演 |
1)演唱歌曲一首 260分; 2)视唱 40分; |
表演 |
1)语言类(曲艺)节目 200分; 2)才艺展示(形式不限) 100分; |
(5)计划安排情况及合格人数比例说明: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课考试的地区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原则上按合格生源与计划比例不超过4:1,安排招生计划。
(6)专业校考考试成绩信息公示网址:
http://www.ustl.edu.cn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我校在录取中执行各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考生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对高考加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加政策性加分后的分数安排专业。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6.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412)5929092/6(招生与就业处)
成绩咨询电话:(0412)5928501(教务处)
表演专业咨询:(0412)5929327(艺术学院)
美术专业咨询:(0412)5929120(建筑与艺术设计学院)
招生申诉电话:(0412)5928028(纪检监察与审计处)
电子邮箱:a5929096@126.com
网址:http://www.ust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