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9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大连理工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国家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世界一流大学A类建设高校”。我校艺术类招生专业为:雕塑、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均隶属于大连校区建筑与艺术学院。学院下设建筑系、艺术系、城乡规划系、工业设计系,拥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两个一级学科博士点、四个一级学科硕士点,以及艺术专业硕士(MFA)学位授予权。艺术类招生专业拥有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卓越的办学条件,拥有完善的高级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和多元开放的国际化交流平台。雕塑专业注重对学生雕塑技艺及运用材料进行艺术创作与设计能力的培养;环境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艺术创造力、想象力、设计逻辑能力和设计技术能力的培养;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注重对学生视觉思维能力和对色彩、图形、图案、影像、文字、符号、图像等视觉元素的组织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各专业均具备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攻读本校或外校研究生资格。毕业生专业能力突出,特色鲜明,具备较强的就业竞争力,可在文化传媒动漫设计公司、建筑景观室内设计公司、文化企事业单位、房地产企业等从事创意创作、设计及设计管理等相关工作。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 |
学制 |
科类 |
计划 |
河北 |
内蒙古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山东 |
预留 |
65 |
11 |
7 |
25 |
6 |
5 |
7 |
4 |
|||
雕塑 |
四年 |
艺术理 |
15 |
3 |
2 |
2 |
||||
艺术文 |
2 |
2 |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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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 |
四年 |
艺术理 |
50 |
8 |
5 |
6 |
4 |
|||
艺术文 |
15 |
4 |
3 |
5 |
注: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实际公布为准。
二、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统一考试资格的艺术类考生。
2、报考条件:具有良好的美术基础和美术修养,符合专业体检要求。
三、专业考试
考生须参加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
四、录取原则
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2、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外语单科成绩合格(原则上为70分)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成绩计算方式为:综合成绩=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3、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语文、外语、数学成绩高者。
4、艺术类专业录取的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
五、领导机构、监督及复查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艺术类招生工作的重点环节进行监督检查,接受社会或考生对校内招生工作人员涉嫌违规违纪或失职失责等问题的举报并进行查处。
3、新生报到后,我校将对艺术类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和专业复试,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向有关教育主管部门通报,涉及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如有其他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2号
邮政编码:116024
咨询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监督电话:0411-84708306
网 址:http://zs.dlut.edu.cn
七、其他
1、本简章如与教育部2019年关于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不一致时,以教育部规定为准。
2、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