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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服装工程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




来源: 时间:2011-05-22 浏览:

第一条:学院名称: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陕西服装工程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条:教育部院校代码:13125

第三条:办学性质与层次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第四条:招生计划我院2011年本科计划500名,高职(专科)计划共3400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考生所在省招生办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专辑。

第五条:收费标准本科 工科、艺术类:10000元/学年,经管类:8500元/学年专科 服装、艺术类:8900元/学年,经管、计算机类:6500元/学年,外语类:6500元/学年

第六条:招生对象参加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和职高、技校、中专对口升学考生,学院执行各省市、区关于应、往届生的招生政策,不另作限制。

第七条: 录取政策
    1、志愿优先,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
    2、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陕西艺术(文、理)考生须参加陕西省招办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联考;外省艺术类考生执行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联考成绩;对未组织联考的省(市、区)的考生,我院认可其他兄弟院校艺术类考生的单考成绩。
    3、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限制单科成绩。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按照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4、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5、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
    6、学院严格执行生源地的各项加分(降分)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依据。
    7、各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它加试要求。
    8、我院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9、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规定。

第八条:学院录取结束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

第九条:资助与奖励
    1、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当地办理助学贷款。
    2、根据国家对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政策,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
    3、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4、学院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学生特困补助金,并建立了完善的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条:毕业与就业
    1、学生在校按规定年限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由陕西服装工程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专科毕业证书。
    2、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通过学院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使毕业生顺利就业,并由省教育厅签发就业报到证。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院址:陕西省西安市沣渭新区祟文路1号 邮编:712046 咨询电话:029-38114101、38114102 传真:029—38114100 网址:www.sxfu.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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